法律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一、夫妻共同债务中有唯一住房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证明属于夫妻一方欠债的,唯一住房一般会保留一方的份额,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属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还款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执行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搜查。
三、强制执行会不会搜索家里财产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到家人的财产,只会对执行人个人财产进行强制处理,如果案件有需要,有执行需要会去被执行人家中和单位搜查。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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