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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车找不到怎么办

2020-05-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法院找不到查封车辆的,可以让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扣押还没有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需要在扣押清单上,写清楚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需要准许,并且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一、冻结资产是什么意思?

1.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冻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冻结土地使用权裁定法律依据是:

1.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2.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三、个人债务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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