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怎么区别?1、共同过失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加害下,大多数情况需要意思联络,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是必须不具有意思联络;2、共同过失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主体人是否确定。在共同加害下,各侵权行为是是确定、明确的,而在共同危险情况下,只是数人实施了危险行为,而真正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3、共同过失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从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看,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可能造成了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而在共同加害情况下,因果关系是确定的,一定可以由因到果。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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