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出入地下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车库实行有偿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场地服务费(不含车辆保管费),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车辆应停放在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防止划伤、碰伤车辆。
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车辆应及时清洁,不洁车辆不得入库,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源。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车支路车礼让干路车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出入磁卡、车内不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车锁位由车位拥有使用全人自行维修保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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