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开庭而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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