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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