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3年9月1日此前已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可继续有效,但不再审核盖章,《手册》遗失后无需补办。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由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办,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填写缴费记录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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