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快件按规定是10日内完成。办理程序如下: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4、缴纳证件工本费(首次办理20元、补领40元)。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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