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但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存在一定冲突。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商业保险可以补充工伤保险未能覆盖的部分。其他方面如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住院津贴等,工伤和商业保险并不冲突,可以互相补充保障。因此,在选择保险时需要注意不同保险的覆盖范围,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
法律分析
工伤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购买了社保的前提下,还会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有力补充。但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工伤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针对这一疑问,业内人士表示,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保的一种保险,而商业保险是社保的一种有力补充。其中,与工伤保险对应的商业保险主要有几个部分:
1、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工伤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符合商业重大疾病情况,或者寿险身故理赔,也是不冲突的),这里的意外伤害是指意外残疾或身故,商业保险意外伤害死亡按保额赔偿,残疾可根据定残的等级按比例进行赔偿。
2、住院津贴:商业意外保险是有住院津贴的,住院1天补贴合同约定范围的约定钱数,这也与工伤保险是不冲突的。
3、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与工商两者之间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部分,也可以走商业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剩余部分,不可以两边同时全额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和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情况下的都是可以保障的。因此,大家在出险时应注意这几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论和误解。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何不同?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工伤保险主要覆盖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相关的伤残补偿费用。而商业保险则更加广泛,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多种险种。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除了工伤之外,还包括非工作相关的疾病、意外事故等。此外,商业保险通常还提供额外的保障,如住院津贴、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因此,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报销范围在覆盖范围和保障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结语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在其他方面可以相互补充。工伤保险主要覆盖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而商业保险则更广泛,包括非工作相关的疾病和意外事故。商业保险还提供额外的保障,如住院津贴和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因此,在选择保险时,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以确保全面的保障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