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 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录音证据的效力做了修正性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因此,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与其谈话内容,该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以此相反解释,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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