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申请低保的流程是:
1、先申请,由户主申请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初审,村委会拿到申请后,要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报的家庭进行初审,并且将初审公示3到5天左右;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立马组织入户核查,检查完后还要公示3到5天;
4、审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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