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依赖鉴定结论以及服判息诉率较低等问题。对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1. 突出资质挂靠现象。常见的情况是,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或个人,通过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
2、非法转包现象突出。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
3、资金管理漏洞突出。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欠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对工程款支付、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截留或挪用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1、收案数逐年递增。
2、涉及标的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是整个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个路段的工程造价,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
3、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涉及面很广。
4、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方面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审理难度较大。
5、较为依赖鉴定结论。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专业的建筑类问题,所以此类案件一半都需要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司法鉴定。
6、服判息诉率较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利益较大,所以,此类案件往往很难调解,一般都是以判决结案。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在这种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是复杂性和多样性。首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合同条款和规定,因为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高度的技能和经验,并且涉及到多个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因为每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情况都是不同的,可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纠纷。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法律支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对于这种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表现为:1. 收案数逐年递增;2. 涉及标的大,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3. 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泛;4. 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5. 较为依赖鉴定结论;6. 服判息诉率较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才能认定有效:1. 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 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 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如果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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