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确认与公证程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和录音录像遗嘱也需有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危急情况后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人员审查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出具《遗嘱公证书》。办理程序包括申请、提交材料、审查、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34-1139条。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效力应该怎么确认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二、如何公证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具体程序为: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5)制作公证书。
结语
遗嘱的效力确认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并经公证员认真审查后,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的具体办理程序包括遗嘱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遗嘱内容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步骤。以上是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提供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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