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需要搜集的证据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