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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