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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怎样发现骗取失业金

2020-01-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国家会通过各个相关部门的进行调查是否骗取失业金。
发现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失业金行为主要表现为:
1、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2、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3、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综上所述,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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