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滥用职权犯罪;
3、玩忽职守犯罪;
4、徇私舞弊犯罪;
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为:
1、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2、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
3、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非常重要的机关,监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是比较广的,监察机关可自行调查贪污腐败案件,也可以接受群众的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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