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手续有: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劳动仲裁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可以参加劳动仲裁的人如下:
1、规定了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指定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综上所述,劳动者通过官方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先置程序。劳动仲裁的手续有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对于诉讼程序而言,仲裁程序已经比较精简了,只需要纠纷当事人去相应的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庭审,然后等裁决书即可。
一、劳动合同纠纷要去哪里投诉
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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