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确定性。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来说,协议对外具有约束力需债权人知晓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在离婚时,夫妻可按协议内容分割财产,但必须公平平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制。
首先,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其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约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在离婚时按照协议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相关情况必须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如果涉及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也是无效的。
二、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属于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处置,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只要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即可生效,公证不是该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但是公证可以赋予婚内财产协议更高的确定性。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内、婚前的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约定。对于这种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限定于,这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不公证协议也是生效的,但是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因为又公证处为这份协议提供背书。
结语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制,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内容对财产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公证可以赋予协议更高的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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