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2315消费者维权无果?

2021-05-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2315投诉有用。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拨打12315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12315消费者维权:如何有效解决无果问题?

12315消费者维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渠道,但有时候可能会遇到无果的情况。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维权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投诉渠道、证据收集和维权途径等。其次,要充分准备,包括整理相关证据、详细记录投诉过程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如果遇到无果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或律师事务所。此外,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社交媒体舆论引导等方式增加维权的影响力。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权,不放弃,持续追求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解决无果问题的效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12315投诉有用,但有时可能遇到无果。解决问题需了解维权流程和法律法规,整理证据并记录沟通过程。可寻求专业援助机构如消协或律所,增加维权影响力。坚持不放弃,追求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提高解决无果问题的效果,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