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建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和《乡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则建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建立,而个体工商户既能够由一个自然人建立,也能够由家庭出资建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只有在企业建立登记时清晰以家庭共有产业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而个体工商户的债款如属个人运营的,以个人产业承当,如属家庭运营的,以家庭产业承当;
4、个人独资企业是运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状,个体工商户不选用企业方式。一般以为归于“个人”。
一、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的债务承担如下:
1、转让合同约定转让前由受让人负责清偿个人独资公司债务的,由受让人返还;
2、债权人起诉的,转让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转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受让人追偿债务;
3、转让合同未约定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转让人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4、债权人将受让人诉至法院的,受让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转让人追偿。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
1、成立的条件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等;而个体工商户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设立者的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3、法律地位不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但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报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报的是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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