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此,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超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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