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公司,未支出款项,要求收款人返还。法院认定未能证明费用发生为未成立公司支出,不予确认。贺某应退还出资款及利息。黄某未收取出资,不予采纳。判决贺某给付张某252894元。
法律分析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公司未成立,且成立过程中未支出任何款项,则可以要求收款人返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贺某、黄某应否退回张某的出资款及利息。张某与贺某、黄某拟共同设立公司,但公司并未实际登记设立成功,对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发起人承担。贺某主张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发生了费用1183576元,张某应按投资比例分摊该费用,但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费用的发生是为未成立的公司所支出的,张某亦不予确认,本院对此不予确认。因此,张某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252894元,现公司并未设立成功,贺某应将其收到张某的出资252894元予以退回,并支付相应利息。张某主张黄某拒绝签名并提供资料备案是导致预设公司未能设立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黄某并未收取张某的出资,故张某要求黄某承担退回出资款及利息的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判决贺某给付张某252894元。
拓展延伸
未成立的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出资款?
未成立的公司通常无法要求返还出资款。合伙成立公司的过程中,公司的成立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享受法律上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公司未能成功成立,合伙人通常无法要求返还出资款。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适用于您情况的合同条款,以便做出准确的决策。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院的判决,未成立的公司通常无法要求返还出资款。只有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享受法律上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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