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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

2020-12-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欺诈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有效,未登记不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是指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买方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生效的情况下,需要考虑违约责任和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对于买方而言,如果卖方未过户,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买方未过户,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履行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此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

结语

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有效,但若买卖双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可通过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款项或履行合同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外,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也是可行的。因此,未过户房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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