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原告起诉的人就是被告。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地里的请求权,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发路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与方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诉讼方式参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上诉。
二、法院传唤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法院传唤第三人的意思如下: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标的有请求权;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就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和原告、被告基本相当,但不是证人。有的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有的第三人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和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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