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认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只有可撤销的婚姻适用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
一、无效婚姻的原因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认为中国的无效婚姻应有两类,第一类是自始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达法定婚龄的;
第二类是可撤销婚姻,包括: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二、如何区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当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是一方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同意结婚。无效婚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婚姻须由受胁迫一方提出撤销申请,并且有一年的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可撤销婚姻溯及既往的无效。
三、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在法律上怎么去解决的
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发生在婚前,婚后患病的,另一方无权要求撤销婚姻。只有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被隐瞒方应在知道另一方患病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婚姻,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