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重新鉴定程序应区分自行委托和法院申请。自行委托的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可提供反驳证据并重新申请鉴定,法院准许。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准许重新评定。对于法院委托的评定,除非鉴定机构不具备资格、程序严重违法、结论明显不足或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否则不可重新鉴定。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缺陷鉴定结论,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伤残重新鉴定程序需要区分自行委托还是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伤残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伤残重新鉴定是指对已经进行过伤残鉴定的个体进行再次评估的过程。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伤残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个体需要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个体进行再次评估,包括体检、病历审查等。评估结果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决定。个体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核申请。最终,根据复核结果,相关部门将做出最终的重新鉴定结论。伤残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公正、客观和合法性,以保障个体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结语
伤残重新鉴定程序区分自行委托与法院申请,赔偿义务人可提供反驳证据重新申请鉴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准许重新评定,确保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能要求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委托评定需符合最高法院规定,除非鉴定资格、程序违法、依据不足、不能作为证据等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伤残重新鉴定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合法,维护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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