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七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则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时。
法律分析
一、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的问题,主要责任承担者需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1、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一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构及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机构为统筹地区的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交通伤害事故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1、工伤事故的通知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在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时,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间。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七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程序,则需要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受理机构也有相应的规定。总之,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执法监督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