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及时公告;
2、检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
3、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区分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了解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
4、在决定购买公司时,应注意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
5、收购目标公司时,收购方需要详细调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防止目标公司故意提高公司价值,客观合理地评价目标公司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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