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结婚聘礼:1.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2.男方婚前给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法院不一定支持返还。即使符合,也不一定全额返还,而是根据双方情况酌情确定比例。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结婚聘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2)男方在婚前给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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