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的电话查询是12123。
一、车辆管理处的单位性质
车管隶属于国家机关。 因为车管所是公安部门警队下属的车辆管理部门,所以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是人民警察或者辅警。 车辆管理处主要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变更、搬迁、抵押、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处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重新申领、更换申领、考核以及机动车和司机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辆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编码标准,建立计算机化的登记数据库。
二、车管所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
1、车辆管理处检查进口汽车的工厂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或进口证书)以下简称进口证书); 对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也必须检验的机动车,检验车辆识别码加长表。
2、制作车辆标准照片,贴在车辆检查记录单上。 输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检验记录表上签名的机动车信息。 属于《道路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被盗车辆信息系统,应当与《公告》数据进行比较。 将汽车检查记录表的内部移动到注册检查站。
3、《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转让申请书》,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机动车原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购买车辆的完税证明或者交通事故责任免税证明或者机动车强制保险证明; 车辆税或免税证明,汽车检验记录表。
4、符合规定的,应当输入登记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颁发合格证。 确定车牌号码。 应当制作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照、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检验标志。
车辆管理处各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有监督前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对前岗位提交的手续有疑问,违反规定办理业务,发现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位报告。 监督机关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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