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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家庭房产如何处理?

2024-04-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儿子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手续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等,房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可进行照顾或多分,继承人也可协商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儿子去世后的房产谁继承

儿子去世后的房产谁继承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继承权的继承手续

1.房屋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三、房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

房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有特殊情况的: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儿子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手续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提交。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照顾生活困难的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进行多分,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少分或不分。继承人也可以协商同意进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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