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是如今很多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的一种考核制度,但如果以“淘汰”为由直接辞退员工,可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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