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老年人投靠本地户籍子女,实行落户的具体条件,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涉及具体的户口迁出,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有的地区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着具体的投靠条件。比如,父母的年龄要求,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女为本市居民,连续居住符合年限,具有合法稳定的住处等。在申请投靠迁移时,需要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证明等等。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及省市的差异,户口的迁入与迁出有一定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手续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相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最为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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