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转继承主要有以下规定:
1、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前,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
3、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的,将发生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即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且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遗产的转位继承是什么?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在遗产分割以前死亡,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条件:1.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2.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3.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位继承人。
三、财产遗产继承分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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