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知时间: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并通知是否受理。若调解无效,符合条件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费用:原告起诉离婚时需预交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按财产总额的0.5%交纳。若预交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未预交费用或未获批准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起诉。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诉讼书交上去多久才会通知?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将离婚起诉状交到法院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以立案通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诉讼费用缴纳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离婚诉讼书交上去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每件案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原告可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若原告未预交或未获批准申请而不预交,案件将被自动撤回处理。请注意,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案件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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