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自然属性就是求配偶,在西方这叫天赋人权,任何制度是没有权利干涉结婚自由的。不过结婚还有其社会属性,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我们有规则和伦理,按照社会规则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权利。说到结婚的自由,我们的法律规定有其特殊的保守性,但是这个保守是有其合理性。
比如说在中国一直未承认同性恋的问题,不予承认有其中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在这里不做过多的说明和论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国法律规定的不结婚的情形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但凡存在直系血亲的结婚情景肯定有别于传统人伦关系的,传统的亲子关系是不能被冲击,这也是我们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特色也是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要保留的部分。旁系血亲包含姻亲和血亲,姻亲就是以你母亲为单位的形成的外祖父母,舅,姨及其辐射的表兄关系,以你父亲辐射就是伯、叔、姑以及辐射的堂兄妹关系和姑表兄们关系。
法律解读就是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给儿子。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妺)。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妺的儿子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完全是从,基因角度考量的,近亲结婚的危害就是容得一些遗传疾病,比如英国皇室的血液病。按照生物学角度是可以理解的,同样的基因序列相组合的话只是一种基因的复制而不是组合,在古代我们中国也有同性不混的民俗约定,规避的就是遗传性疾病。比如说大家族都在找更优秀的基因组成来使自己后代更优秀,因此针对这条规定是有其合理性,一言以蔽之就是为了更优秀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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