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保安员证的办理机构是湘潭市公安局,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将发给保安员证。
法律分析
湘潭市保安员证的办理机构是湘潭市公安局。
二、湘潭保安员证办理的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为保安员办理保安员证。而湘潭保安员证的办理流程,我们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通常情况下,保安员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照片:需要申请人近照1寸;
3. 健康证明:需要提供健康证明;
4. 学历证明:需要提供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5. 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当地保安员证办理要求,准备以上材料;
2. 在线提交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到当地保安协会提交材料;
3.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缴纳费用:按照办理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5.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保安员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湘潭市保安员证的办理机构是湘潭市公安局。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才能申领保安员证。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03-29)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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