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对于误诊是否构成医疗差错

2023-10-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条例,医疗损害后果除上述所讨论的几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即其他后果),条例虽未对其他后果进行明确定义,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了所特指的一些损害后果,这些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病人正常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另外,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将丧失康复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但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予以承认并得到运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三、最新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非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