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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后如何寻求赔偿?

2020-10-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屋被强拆后,受害人可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如机关不赔偿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需提出申请书,包括受害人信息、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等。赔偿请求的时效为两年,但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强拆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的,受害人可以二年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如果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提起行政赔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受害人可以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如果机关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其次,相关法律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的情形,并规定了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此外,赔偿请求人应当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行使请求权,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可中止。请注意,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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