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主要标准是:
(一)头颈部:
1.1头皮擦伤面积在5c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1.2头皮创。1.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1.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1.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1.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2以上;划伤长度在4c以上。1.7眼部挫伤。1.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1.9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1.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1.11耳廓创在c以上;耳廓缺损。1.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1.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14涎腺其导管损伤。1.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1.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1.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1.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c以上。1.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以上,面积在4c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2以上;
(二)躯干会阴:
2.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2.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2.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2.5外伤后血尿。2.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2.8阴囊、阴茎挫伤。2.9脊柱韧带损伤。2.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三)四肢损伤:
3.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2以上。3.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c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3.4手、足骨骨折。3.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损伤:
4.1烧烫伤4.1.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2以上;深二度烧伤。4.1.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4.1.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2。4.1.4烫伤达真皮层。4.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4.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4.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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