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据安徽省池州市两级法院统计,2015年受理的676件离婚案件中,近四成案件的诱因是女方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及精神折磨。
家庭暴力案件增多原因:
思想原因。一些施暴者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把妻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
社会原因。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一些妇女下岗失业,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经济上的依附导致心理上的依附,因此,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年来,婚外情的现象增多,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加上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单位不管,社区居委会不问,司法机关不告不理,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和施暴者有恃无恐。
法律原因。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一些施暴者不懂法、不守法;二是执法力度不够,不少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存在相互推诿、惩处力度不够等现象;三是目前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致使受害者缺乏应有的救济途径。
自身原因。由于施暴者往往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恶习,综合素质低是产生暴力的内因。加上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预防、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处理方法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是充分利用法律维权。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可耻的和不允许的,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家庭暴力案件施暴者的制裁应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提高妇女素质。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妇女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建立救助渠道。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全方位、多层面的打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密织维护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之网,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提供一个暂时安全的避难场所,援助和保护受害者。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让广大群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一、指控家暴需要什么证据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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