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托底政策:一般指截止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的人员。可核定为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人员。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 22 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可按人均22平方米增加居住困难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除外。具体细则以各区制定的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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