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人没有立遗嘱,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老人儿女健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的,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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