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收取6%—5%。
房屋纠纷委托律师处理,根据房屋纠纷的具体类型和案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该类案件的律师收费,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收取。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即等待案件胜诉后,并执行完毕后,再支付律师费,这种情况下,收费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房屋总价值的50%。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01元至lO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部分,收取0.4%;l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8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具体情况下的收费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
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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