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解决措施:1.协议离婚。目前,截止2021年1月1日,一方申请离婚登记都是有可能办理离婚的。虽然一方不同意离婚,对离婚的过程有一定影响,但若另一方下定决心离婚,还是会最终产生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双方中任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又称“离婚冷静期”条款,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目前尚未实施。2.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认定存在婚姻破裂的情形,则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支持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特殊情况:若女方不想离婚,且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离婚的后果不会产生。另外,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普通程序离婚开几次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一)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三)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四)《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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