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企业委托,处理企业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2、接受企业委托,参与企业所涉仲裁案件及其他非诉讼经济案件的处理;
3、其他一些企业委托的代理事务。
一、刑事案件律师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近亲属的、同一律师事务所正在代理该案件的其它法律责任的、律师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应当回避。
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二、律师和调解员的区别
调解员和律师的区别:1、调解员是进行案件调解的,而律师则是给予法律援助;2、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民间纠纷之类的,化解了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3、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为法院的最终审判寻找有力和公正的依据。
三、律师在哪些情况下回避
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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