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与所有权确认:已确权房屋以登记证书确认所有权,未确权房屋可凭土地使用权证和建房证明认定所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依据。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占有和使用权,可依法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已经确权,则以权属登记证书的记载确认所有权。如果房屋没有经过确权,一般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拓展延伸
农村房产所有权的法律界定与争议解决
农村房产所有权的法律界定与争议解决是农村土地和房产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在法律界定方面,根据我国土地法和房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房产所有权的界定主要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书等要素。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单位对房屋的所有权。在争议解决方面,农村房产所有权的争议主要涉及土地流转、继承、赠与、抵押等方面。解决争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法律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通过法律界定和争议解决的规范,可以保障农村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主要依据权属登记证书的记载。若房屋已确权,则权属登记证书确认所有权;若未确权,则宅基地使用权证和相关建房证明可认定为所有权。《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并有权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房产所有权的法律界定与争议解决是重要问题,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书等要素。解决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以保障农村房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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