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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2021-04-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案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有管辖权的案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为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拓展延伸

最高法发布关于劳动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司法解释,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根据解释,雇主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违约金等。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这一解释的发布将为劳动法律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和仲裁裁决的类型。这一解释的发布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根据解释,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但仍不受理,当事人可提起诉讼。同时,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这一解释的发布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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