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遗产分割按法定继承人顺序平均分割,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丈夫去世的遗产继承按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若对丧偶儿媳/女婿有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配偶去世财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生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配偶先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继承。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2、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
3、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配偶去世时财产分配的比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一半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平均分割。在继承纠纷中,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否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遗产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如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或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时,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